本文件规定 TRANSIT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白俄罗斯共和国布列斯特市克拉斯诺格瓦尔杰伊斯卡亚街148号,邮编:224024 ,(以下简称TRANSIT)对于个人信息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 1 章. 本政策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和缩写
1. 本政策使用白俄罗斯共和国 2021 年 5 月 7 日第 99-Z 号《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
*通过不使用删除方式阻止个人信息或终止对个人信息的访问;
*个人信息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 提供个人信息是旨在由某个或某些人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 个人信息传输是旨在让某些人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 删除个人信息是导致无法恢复包含个人信息的信息资源(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和(或)导致个人信息的电子文档、计算机文件和有形介质的行为被摧毁。
第 2 章. 一般规定
2. 本政策的目的是遵守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要求,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利益。
3. 该政策适用于所有个人信息:
* 在执行已签订(计划签订)的合同期间由 TRANSIT处理的个人信息;
* 用户在 TRANSIT 官网注册时由 TRANSIT处理的个人信息;
* 由 TRANSIT 在信息系统(资源)中处理的个人信息;
TRANSIT 员工;
*用其他方式获取的个人信息;
。
4. TRANSIT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本政策处理个人信息,目的如下:
* 履行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TRANSIT 职能;
* 用户身份识别;
* 实施沟通;
* 提供电子服务并提高其质量;
* 发送通知、商业报价;
* 提供有关我公司的活动的信息;
*其他目的。
5. 本政策适用于处理个人信息的流程,包括使用自动化工具。
6. 本政策的当前版本已发布在 TRANSIT 官网上并存放在TRANSIT 住所(地址:白俄罗斯共和国布列斯特市克拉斯诺格瓦尔杰伊斯卡亚街148号1层,邮编:224024。
7. 本政策以供个人信息主体阅读,个人信息主体包括TRANSIT 员工、TRANSIT 提供的电子服务的消费者,或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方式以任何可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在 TRANSIT 互联网资源/服务/系统(资源)的必填项填写“我同意”,并使用到本政策的链接、访问互联网资源和/或使用 TRANSIT 拥有的服务使用其所有者和(或)运营商为 TRANSIT 的信息系统(资源)向 TRANSIT 提供个人信息的其他人。个人信息主体通过提供其个人信息表示同意根据本政策中规定的条款处理其个人信息,并确认他已阅读本政策并同意其条款。
8. TRANSIT 不控制个人信息主体可以通过TRANSIT 互联网资源、TRANSIT 服务、TRANSIT 所有者和(或)运营商的信息系统(资源)中或 TRANSIT 资源上托管的第三方信息系统(资源)上提供的链接访问的第三方网站,也不对此负责。
第 3 章. 个人信息的处理
9. TRANSIT 出于本政策中指定的目的处理个人信息。
10. TRANSIT 传输个人信息:
* 给与本人相关的个人信息主体无限制传输,白俄罗斯共和国立法要求明确规定的情况除外;
* 给第三方是在白俄罗斯共和国立法要求规定的情况下传输。
11.个人信息载体如下:
*纸质文件;
* 电子文档;
* 计算机文件;
* 提供信息自动处理和存储的信息系统(资源)。
12. 仅在符合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才允许处理个人信息。
13. 在本法第 6 条规定的情况下,特别是为了履行现行法律规定的 TRANSIT 的权力(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令 2019 年 12 月 16 日第 460 号第 7 条) “关于国家自动化信息系统”,2011 年 11 月 8 日第 515 号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令第 5.1 条第 5 款“关于
白俄罗斯共和国信息社会发展的一些问题”),TRANSIT 在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个人信息。
在其他情况下,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TRANSIT 会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随时撤回其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
14. TRANSIT 仅有权根据 TRANSIT 与第三方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现行法律签订的合同/协议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同时,TRANSIT 在合同/协议中规定代表 TRANSIT 处理个人信息的人有义务遵守白俄罗斯共和国现行法律与本政策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和规则。
15. TRANSIT 将个人信息处理委托给第三方的,则 TRANSIT 对指定人员的行为向个人信息主体承担责任。被TRANSIT委托的个人信处理者
向TRANSIT承担责任。
16. TRANSIT 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有权访问个人信息的第三方不向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并且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传输个人信息,除非白俄罗斯共和国现行法律另有规定。
17. 个人信息的访问程序,包括在信息系统(资源)中处理的个人信息,特别是有权访问个人信息的人员范围及其存储期限,请参见TRANSIT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登记。
18. 处理后的个人信息在实现处理目标或失去实现上述目标的需要时应当将删除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除非白俄罗斯共和国现行法律另有规定。
第 4 章. 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
19. 个人信息主体有权: 撤回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接收有关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处理情况;更改个人信息;接收有关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的情况;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处理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要求删除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对TRANSIT 与处理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有关的作为(不作为)和决定上诉; 行使白俄罗斯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 为了行使所列权利,个人信息主体按照白俄罗斯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方式向 TRANSIT 提交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的申请。
21. TRANSIT 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易于访问的形式向他提供有关其个人信息处理的信息。
22.收到相应的申请后十五天内TRANSIT应当:
* 收到关于终止个人信息处理的申请的,如果具有技术可行性,则删除个人信息并通知申请人;如果没有技术可行性,采取措施来防止进一步处理个人信息,包括阻止个人信息,并在上述期限内同时通知申请人;
*收到 关于更改个人信息的申请的,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改并就此通知申请人或告知拒绝进行此类更改的原因;
申请人要求提供有关在上一年内提供的个人信息种类以及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报告,向申请人提供此类报告
或通知申请人拒绝提供此类信息的原因。
23. 如果申请人要求停止处理和(或)删除个人信息,TRANSIT有权按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理由(例如,个人信息对其处理的所述目的是否有必要的)拒绝申请人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五天内通知申请人。
第 5 章. 个人信息跨境传输
24. TRANSIT在开始跨境传输个人信息之前,有义务确保拟向其传输个人信息的外国国家对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提供可靠的保护。
不符合上述要求 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仅在本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第 6 章. 个人信息保护
25. 在处理个人信息时,TRANSIT 遵循白俄罗斯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并采取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来保护个人信息免遭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其他非法行为。
第 7 章最终条款
26. 本政策自由TRANSIT董事批准之日起生效。